(二)报名培训机构对考生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并于考前25天将符合条件的考生数据上报所在盟市业务主管部门。
(三)盟市业务主管部门对考生申报条件进行终审,并于考前20天使用指定的考务管理系统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数据上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五、鉴定方式
鉴定考试方式分为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两种形式。理论知识及专业能力均采用上机考试方式。其中理论知识为客观题,专业能力根据职业特点,采用技能操作、仿真模拟等方式强化实践操作技能考核,突出技能考核特色。
六、鉴定管理
(一)各盟市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规定要求,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擅自降低申报条件。根据相关规定,要加强对考场和监考人员的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强化现场督考,严格把握考风考纪,杜绝作弊行为,确保鉴定工作顺利实施。
(二)鉴定前培训由各报名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培训内容与学时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培训大纲及相关培训教程安排,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前的培训,各盟市应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扩大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培训机构的同时要不断加强对其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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