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参加鉴定人员条件
1、从事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2、具有高级以上(含高级)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通晓本职业( 专业)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有一定的考评经验。
请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对推荐参加培训的考评人员进行资格预审。各单位请将参加培训班人员名单回执于6月28日前传真至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参加培训人员需带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申报表及一寸免冠近照2张,并交纳培训费、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报到时间
2011年7月6日下午在劳动宾馆总台报到。
报到地址: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所属劳动宾馆(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乘坐220、231、12、209、5、13路公交车均可到达。
宾馆总台电话:0791—8326888
省鉴定中心联系电话:0791—8321304 8317524
传 真:0791—833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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