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在本市范围内招聘4名速录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大专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1981年9月19日以后出生)、具有丽水市户口,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
二、报名办法
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及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于2011年9月26日到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路和大洋路交叉口)十一楼1107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2531935。
三、录用办法
通过技能测试(五笔字型汉字输入或其它速录技术)、面试、体检、考核,然后择优录用。
其中,技能测试分看打和听打。看打,提供一篇判决书,2000字,时间10分钟,测打字速度和正确率,包括标点符号。听打,读一篇文章,时间10分钟,1000字,不计标点符号。评分方法:看打占70%,听打占30%。看打每分钟80字为100分,听打每分钟60个字为100分。每超10个字加5分,少10个字扣10分(均按比例),错每一个百分点扣1分。
四、有关待遇
录用后享受本院聘用制合同工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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