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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恒速记机坎坷发展史

发布时间:2024/5/3 16:51:29 阅读次数:1838

 ★ 索恒汉语速记机发明专利号:ZL 02131414.4

专利权人:刘永森

申请日:2002年1月23日

授权公告日:2008年1月23日

★ 索恒汉语速记机实用新型专利号:ZL 02257286.4

专利权人:刘永森

申请日:2002年10月10日

授权公告日:2003年10月1日

★ 索恒®商标注册号:ZC 4056134

注册权人:刘永森

授权公告日:2006年7月7日

★ 索恒速记机的第一台样机诞生日:2003年10月16日

★ 索恒速记机产品正式推向市场日:2005年3月19日

■ 被动被诉讼的两年半:2005年4月 — 2007年9月

• 2005年4月29日 —— 首次接到唐亚伟的起诉书。

索恒速记机发明人刘永森及其团队北京文山会海速记公司首次遭到唐亚伟等所谓“索恒侵权亚伟”的恶意起诉。

2005年12月24日北京一中院法院下达第4913号判决:驳回唐亚伟起诉。刘永森及团队胜诉。

• 2005年5月24日 —— 第二次收到唐亚伟起诉书。

索恒速记机发明人刘永森再次遭到唐亚伟诉索恒速记机发明人刘永森的专利不具有创造性的恶意起诉。

2006年3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达8205号判决:刘永森专利权依法有效,驳回唐亚伟起诉。

• 2005年12月26日—— 第三次遭到唐亚伟恶意起诉。

索恒速记机发明人刘永森及其团队文山会海公司第三次遭到唐亚伟等恶意起诉。北京一中院于2006年12月28日做出761号判决。

• 2006年2月18日 —— 第四次遭到唐亚伟恶意起诉!

索恒速记机发明人刘永森第四次遭到唐亚伟诉索恒速记机的专利不具有创造性的恶意起诉。

2006年8月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达8950号判决:刘永森专利权依法有效!驳回唐亚伟的起诉。

• 2007年4月5日 —— 唐亚伟第五次丧心病狂的起诉!

索恒速记机发明人刘永森及其团队北京文山会海速记公司遭到唐亚伟等起诉。

北京高院于2007年9月5日做出398号判决。

■ 重拳出击的两年:2007年12月 — 2009年11月

• 2007年12月3日 —— 索恒忍无可忍的反击。

索恒汉语速记机发明人刘永森率其团队愤而起诉唐亚伟的亚伟速录机93117018.4号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要求国家专利局将该专利权彻底废除。2008年6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达第11855号判决:宣告唐亚伟93117018.4号专利权全部无效。无效日期追溯到1993年9月11日申请日算起。

已经忍无可忍的索恒速记机发明人刘永森在文山会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支持下,重拳出击为索恒维权取得初次胜利。

• 2008年10月21日 —— 第六次遭到唐亚伟的起诉!

面对失败,唐亚伟等人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达的第11855号判决,于2008年10月21日第六次起诉了索恒速记机及其发明人刘永森。2009年7月13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为此下达第1591号一审判决: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第11855号判决,驳回唐亚伟的起诉。索恒速记机及其发明人和团队为索恒维权再次取得了胜利。

• 2008年9月14日 —— 唐亚伟七次病态起诉的终结!

唐亚伟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判决以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于2009年9月14日将国家专利局和北京一中院以及刘永森一同起诉至高级法院(这已经是第七次起诉索恒速记机及其发明人刘永森)。2009年11月12 日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下达1192号终审判决:驳回(唐亚伟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场由唐亚伟挑起的所谓“索恒侵权亚伟”的闹剧始于2005年4月29日,终止于2009年11月12日尘埃落定,以索恒速记机发明人刘永森为代表的文山会海速记团队最终取得维权的全部胜利画上句号。

刘永森及索恒团队勇敢面对唐亚伟七次丧心病狂的恶意起诉,英勇无畏的捍卫了索恒速录的荣誉和尊严。时间历时四年零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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